泉州市县两级渔政开展中秋国庆节前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2017-09-28   作者:杜国强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9月19日至22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配合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部分)和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联合检查共涉及石狮、南安、台商投资区、永春、德化等5个县(市、区)的9个乡(镇),共巡查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14家,抽取9类22个样品,包括鳗鲡、草鱼、罗非鱼、鲤鱼、白鲢、棘胸蛙、倒刺耙等淡水产品7类13个样品,牡蛎、南美白对虾等海水产品2 类9个样品。联合检查组还对5个获得农业部无公害认证或已认证需换发证书的养殖单位各抽取1个水质样品送检。

在检查中,检查组人员严格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监督技术人员在生产现场随机抽样,按照抽样规程完成抽样,填写抽样单及付费;二是认真查阅养殖单位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以及对各养殖单位鱼药、养殖饲料仓库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违禁渔药、假劣渔药和人用药等情况;三是对每个养殖单位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分发《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的安全用药原则》等宣传材料,提高养殖单位的整体安全意识。

从检查情况来看,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没有使用禁药,仓库也未发现有违禁药品,但个别养殖单位存在没有做好“三项”记录和办理水产养殖证等问题。检查组人员责令养殖单位尽快按要求整改,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强化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巡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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