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海岸带分类保护 建立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017-10-10   作者: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就海岸带的规划、保护、利用、监管、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规范,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管理体制上,由于我省现行的海岸带管理呈政出多门的现象,各有关部门都参与管理,存在管理职权的重叠和交叉,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管理难以到位。为此,条例规定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部门承担。同时,明确省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发展和改革、海洋与渔业、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具体监管职责。

海岸带分类保护是本次立法的重点和核心。基于海岸带不同岸段的价值不同,条例对其实行分类保护利用,将海岸带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严格保护区域禁止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活动,还要求省政府组织编制名录,明确边界,并在条例施行后6个月向社会公布,确保严格保护区域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限制开发区的利用以保护为主,兼顾社会经济建设和军事需要,严禁从事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排污,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炸礁以及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围堤建设以及其他的围海填海等行为;优化利用区域的开发利用,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集约节约利用海岸带资源,基本保持海岸线的自然形态、长度和邻近海域底质类型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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