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11-21   作者: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森林覆盖率虽居全国第一,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景观不佳、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宜业,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新福建建设,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2018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600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三、工作重点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通知》强调各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要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以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三带一区”建设,把“三带一区”建设成为防灾区、风景区、示范区,巩固提升我省生态优势。

四、落实措施

(一)科学规划。《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宜制、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认真组织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落实林地。《通知》强调重点落实好“三带一区”建设用地,并做到“三个必造”: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三)备好苗木。《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及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力度,保障苗木供应。

(四)科学造林。《通知》强调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分。非林地造林方面,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珍贵乡土阔叶树种,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五)落实资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在省里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安排相应资金,确保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六)加强督查。《通知》要求省林业厅要加强对全省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细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办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省林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对辖区内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营造林项目的监管和抽查,抽查结果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要适时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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