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2   作者: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林业局在宁波召开的“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联合专项行动(简称“林安”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合作,合力构建安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联合开展检疫执法,共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林安”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有力抓手,更是提高行业服务市场能力,提升进出口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产品“优进优出”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本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落实,积极推进做好“林安”行动相关工作。

    二、行动目标

    (一)推进改革,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省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和服务林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进出口林产品,包括林业种子、花卉苗木、木材等优进优出,提升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合作,提高防控水平。开展风险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活动、加强疫情监测防控,推动质检、林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执法监管合作,提升进出口林产品和木质包装材料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

    (三)扩大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开展出口林业种苗、花卉苗木等产销对接、扩大出口、疫情防控等专项宣传活动,深化政府主管部门与产业协会、企业互动合作,提升全民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实现合作共治。

    三、主要工作

    (一)推动林产品优进优出

    1.开展引进林业种苗、花卉苗木等国外优质资源需求调研活动;对近年来进口罗汉松等进行回顾性调查评估;加强优质资源引进审批工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资源。

    2.共同开拓、推动优质林产品出口市场。与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开展我省林业种苗、花卉苗木出口需求调研,掌握有出口潜力的林产品种类、生产基地、出口目标市场等情况;联合推动木制品、种苗、花卉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出口林产品优质品牌。通过展销会、产销对接会、出口林产品宣讲等专题活动,积极宣传我省林产品品牌,不断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收集掌握出口林产品国外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及困难。

    (二)加强风险防控及监管合作

    1.开展风险排查及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口木材、林业种苗、花卉苗木在口岸、储存、运输、隔离等过程疫情风险开展排查活动,重点针对引进苗木审批单等证单假冒伪造、无效、非法夹带、违规调运、逃离隔离监管、未按规定隔离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规处罚,建立风险预警企业及重点监管企业制度。

    2.加强疫情防控合作交流。联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控等活动,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加强对进口截获重大疫情、隔离疫情监测等信息共享、信息通报。

    3.加强后续监管合作。总结进口罗汉松检疫后续监管工作经验,协同检验检疫部门开展进境林木种苗、花卉苗木检疫监管、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推动质检与林业在检疫审批、口岸检疫、隔离检疫、疫情监测防治等信息共享;开展进口原木、板材等跨区调运联合监管,推进松材线虫疫木包装处理设施的互认合作。

    (三)加强宣传

    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活动,联合检验检疫部门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管理政策、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宣传活动,特别是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更多人了解、关心、支持进出口林木产业及外来生物安全防控工作。

    四、部署安排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本次专项活动将持续至2019年7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逐步推进。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1月底前,与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地应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完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4月底前,联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引进需求、隔离试种、互认隔离苗圃可行性等工作调研,2017年6月开始的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纳入该阶段继续实施;2018年5月-12月,结合每年度的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开展宣传。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5月,对调研和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行动中的经验、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行动总结。

    行动期间,省林业厅与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合调研、联合督查等活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取得进展。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地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总结提升

    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确保联合执法的实效。要及时总结联合行动工作的经验,梳理分析联合行动发现的问题,探索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展示专项行动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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