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法院“生态修复‘5+’”机制成效显著
2017-11-3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今年来,闽侯法院依托“生态修复‘5+’”机制,多做绿色生态的“加法”,少做破坏生态的“减法”,打造生态修复“5+”模式,护航生态闽侯建设。

  践行“原态修复”模式。联合检察院、公安、国土、农林水、环保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首创在判决书中写入补种复绿情况,今年已对涉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19件22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4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620.8亩,实现一判三赢。

  完善“代偿修复”模式。设立统一资金账户,督促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59.5万元。联合林业部门全程监督、验收被告人对林木的抚育、管护等“劳役代偿”责任,保证补种树木存活量。

  创新“替代修复”模式。结合案件实际,创新适用增值放流鱼苗33.8万尾等多样化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在白沙国有林场设立“法官司法生态林基地”,划定补栽补种树木区作为警示教育区。

  探索“异地修复”模式。联合林业部门梳理辖区内各乡镇荒山林地情况,统筹规划异地补种林木499亩,廖某异地修复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省法院推荐为第二届全国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候选。

  拓展“公益修复”模式。明确将开荒、修路、环保宣传等生态修复公益劳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在高校开展“模拟法庭”、“生态公益讲堂”等活动5场,选择2起典型的涉林案件在案发地就地公开审理、宣判,联合“法眼”、“庭审直击”等栏目制作环保宣传节目10余期。同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联合检察院、林业站和村委会协作诉前化解林地纠纷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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