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仍是主流!三农专家教“小农户”对接“大市场”
2017-12-04   作者: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农业大国,小农不仅是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


十九大报告在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下面这几位农业专家也分别提到了“小农户”的重要性,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视和保护“小农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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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

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这是中国制定农业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一方面要发展土地经营权市场,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扶持和保护普通“小农户”利益,发掘“小农户”增收的潜力。


“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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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屈冬玉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规模总体还不大,仍然以小农为主。据估算,到2020年,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小农户”仍将有2.2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0%。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小农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


通过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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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

“小农户”的提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文件、党代会报告中还从来没有过。


陈锡文指出:“中央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中,一家一户的农户生产,可能还是中国会长期存在的一个历史现象,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掉。


建设中国的现代农业,一方面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办证等形式让承包土地的农民,对于流转自家的承包地更加踏实、更加有信心,另外还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现代农业技术、经济服务,比如说通过托管代耕,通过购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让各种各样的农业现代装备,更好地运用于‘小农户’的生产中”。



“小农户”有着自己的生产经营优势



由于“小农户”采取家庭经营方式,农业管理更加精细且因为无需外部监督而减少了人员管理的成本。在中国人多地少的背景下,“小农户”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所以越是人均土地少的地方,“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的意义越重要。在山区丘陵地带,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农业生产往往也只能采取“小农户”的经营方式。“小农户”为了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往往会特别关心农田保护,包括修建梯田、维持灌溉系统和增加土地肥力。



新形势下“小农户”经营面临新困难



首先与工业相比较,农业的收益很低,在很多地方甚至不能自给自足,需要依靠政府补贴才能够持续。这造成“小农户”对非农收入的高度依赖,有许多农民为了外出务工,只能放弃原来精耕细作的农业传统,采取最节约劳动力的方式从事农业。更多农民放弃了农业,成为完全依赖非农业收入的城镇人口。


其次,“小农户”的生产面临着进入市场的困难。这不仅因为“小农户”缺少进入市场的渠道,还因为“小农户”生产规模较小,且缺少统一的标准和标识。大多数“小农户”的产品高度依赖中间商,中间商不仅会压低价格而且会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小农户”。


工业化和城市化将就业机会越来越集中到城市,造成小农兼业的困难,“小农户”在家庭周边打工的机会在逐渐减少。此外,资本下乡也在挤压“小农户”生存空间,一些公司进入乡村以后,大量流转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使周边的“小农户”很难生存。



如何保护“小农户”的利益?



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促进“小农户”的健康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政府要从支持规模化生产转变为支持“小农户”生产,至少要改变目前重点支持规模化农业企业的政策格局,使“小农户”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第二,要通过多元价值的实现增加“小农户”的收益。“小农户”的价值在于多样性,如果把小农也纳入到专业化生产中,“小农户”的价值就会被低估。现在有一些开发“小农户”多样性价值的模式,比如通过农业生产者与城市消费者建立直接联系的方式,“小农户”不是提供单一的农产品,而是提供粮食、蔬菜、肉食等多种产品,甚至在这之外还可以提供休闲、观光等功能,从而实现“小农户”的综合价值。


第三,构建新型市场关系。现在正在形成一些新型的市场关系,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地方性而非全国或全球的市场,以及基于熟人关系和相互信任而形成的交易关系等,这些都可以更有利于“小农户”的生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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