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促进河湖系统保护
2018-01-08   作者:   来源:东南网

“截至目前,省检察院以及泉州、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龙岩等6个设区检察院,集美、大田、云霄、永定等27个县级基层院已经派驻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机构和专门人员。他们将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情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今日上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在“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道。

首个设立派驻省级河长办的检察联络室

上个月15日,省人民检察院在福建省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揭牌,这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首个设立派驻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检察联络室。

河长办是党委、政府为推行河长制而设立的统筹协调机构,汇聚了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经信、国土、林业、海洋渔业等成员单位治理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大量行政执法信息。

李明蓉说,检察机关想要在落实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水生态、推动河长制方面有所作为,就需要延伸触角,并依托河长办这个平台,在保障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顺两法衔接,努力推进案件查办、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公益诉讼等各项工作,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

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监督判决和执行等十个方面。同时,检察联络室设有六项相关工作机制,即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机制。省检察院生态处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一名检察人员负责具体派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近年来,福建各地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进行了不少创新探索实践。如泉州市、县两级设立河道检察官工作室,聘任检察干警担任河道检察官,挂钩联系河长制工作等。

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

在法律监督职责方面,检察联络室(员)着力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消灭黑臭水体、源头治理小流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破坏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要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

省检察院生态处处长吴晓华说,检察联络室(员)将通过召集联席会议,列席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涉及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等有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的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信息。同时,选取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水污染犯罪案件,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开展联合检查和法律监督专项执法活动,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监督行政执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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