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8〕90号
各有关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省级平台项目建设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127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纳入国家对各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有关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和任务,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督促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纳入2017年国家重点支持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安工程”市县级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12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安排“粮安工程”省级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和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17〕867号)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于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
(一)各有关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资金和实施过程监管,按照国家粮食局发布的《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试行)》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确保各级粮库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要按照《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电子版本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政策通知”栏目下载),实现粮库信息系统与中储粮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项目完成后务必按国家粮食局发布的《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试行)》要求组织验收。要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重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减少已下达的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如招投标后资金有结余,应继续用于与粮库智能化相关的内容建设,确保实际投资额大于省里下达的投资额。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开展督查和考评自查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6月15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并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等,如发现不符合“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要求和规定的,要立即整改纠正,存在严重违规情况,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同时,各项目单位要落实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进度跟踪和信息报送
各有关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从今年5月起,每月1日前按国粮办发〔2018〕127号要求,向省局报送附件1、2、3电子及盖章纸质版。市、县(区)项目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省级粮库项目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汇总。
联系人:江永保 联系电话:13959118009;
程波特 联系电话:13250322279
电子邮箱:fjslsjtkc@163.com
附件:1.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X月)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2.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XX月)建设进展明细情况表
3.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