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转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
2018-06-05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新修订的2018年检查方案与以往方案相比,对组织实施、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和检查评分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为此,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强化目标责任制工作。
    二、认真对照,强化措施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促请当地政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的建设、考核、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目标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2018年检查方案和检查评分标准表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对照《福建省林业厅转发福州专员办关于通报福建省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的通知》(闽林综〔2018〕18号)中指出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门主体职责不清、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到位、案件查处不及时、基层林业力量明显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目标责任制建设水平。
    三、认真自查,抓好落实
    新修订的2018年检查方案与以往方案相比,增加了一个“县级自查自评”的检查程序。被抽检县确定之后,福州专员办将通知被抽检县和我厅。为此,要求:一是被抽检县的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力度,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并认真做好抽检迎检准备;二是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培训、指导与督促工作,被抽检县的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立即认真指导、督促被抽检县按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对被抽检县上报的自查报告认真审查把关并及时报送福州专员办和我厅林政处。
    请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将本通知打印一份送同级政府。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pdf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