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坏水环境行为 漳设立三级“河道警长”
2018-07-16   作者:蔡柳楠 黄欣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统筹公安执法与河长办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顺利进行,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了《漳州市建立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已有的县、乡河道警长基础上,对应河长体系专门配置了市级河道警长,实现三级“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

根据《方案》,漳州市将设置5名市级河道警长。其中,由市公安局局长任漳州市流域总警长,市公安局4位副局长分别担任九龙江北溪流域、西溪流域、南溪流域及漳江流域河道警长兼副总警长。各县、乡镇则将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公安局、乡镇(街道)派出所逐级建立河道警长,并成立以河道总警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级河道警长责任体系。

市级河道警长主要负责传达贯彻落实“河长”指示要求,组织4条流域河道警长、各县(市、区)河道警长定期开展重难点问题研究,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及时完成“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级河道警长还将结合公安机关日常治安巡防等基础工作,对发现涉及水环境污染的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进行搜集排查,重点打击污染水环境、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暴力抗法、阻挠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积极进行交流探讨和解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巡逻巡查及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等工作,成为河道巡查员、侦查员、调解员、宣传员,共同维护河道安全。

据悉,去年11月起,漳州市以县级为单位建立“河道警长制”,目前已有12个县设立县级河道总警长、副总警长共12人,片区河道警长120人,出警参与水环境相关执法23次,出动公安执法人员120多人次,立案查处水环境违法问题10件,有效遏制了非法破坏水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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