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03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设区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监督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20

 

  福建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精神,扎实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自然遗产等。

  三、检查重点

  (一)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保护督察、“绿盾2017”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查处情况。

  (二)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三)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

  (四)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次检查的依据。

  五、检查方式

  (一)林业、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地开展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连同自查材料分别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会同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厅等联合组成检查组,根据保护地分布情况、数量、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抽取一定的比例或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过程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各地自查、核查和省级检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附表要求填写和汇总(具体见附件2、3),建立清单台账,列明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自查情况及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自查和核查结果汇总,并将核查报告、问题清单台账、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一并上报省林业厅。

  (三)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采取措施,对解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进度安排

  (一)2018年6-7月,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自查,编制问题台账,完成总结报告。

  (二)2018年8-9月,省级各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完成全省各类保护地抽查,并于9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我省总结报告。

  (三)2018年10-12月,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督导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区)要成立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工作,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省级将成立由省林业厅陈照瑜厅长任组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厅、海洋与渔业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省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福建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1),领导小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林业厅,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及时公开曝光。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可能出现的自然资源破坏问题。

  (四)各地要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林业厅设立举报电话:0591-87859960。

责任编辑:宋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