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庄严 游松柏) 近日,柘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富溪镇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这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宁德市发出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
今年4月份,柘荣县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室联合该县人大开展县域河道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富溪镇武陵溪、茜溪存在粮食加工厂废料、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情况,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富溪镇当即做出整改承诺,并付诸行动,污染河道得到阶段性治理。
6月份,柘荣县河长办对该镇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虽然该河段污染现象有所改善,但仍存在复发态势,当即要求富溪镇跟进整改。8月上旬,驻河长办检察室联合河长办深入富溪镇开展河长制工作“回头看”,发现该河段污染现象回潮,废料垃圾直排入河现象屡禁不止。鉴于两次督察整改不力,柘荣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对富溪镇发出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