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变“股东”
2018-08-31   来源:三明日报

连日来,省属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正在筹备与高桥镇上里村“混合经营”抛荒林地的招投标事宜,争取于年底进行整地、挖穴等工作,待明年春季营林。

这标志着,沙县为破解分散在林农和林业小组的抛荒林地收山难题,首次探索的“国企控股管理、三权分置、社会资本参与、股份流通”林地混合经营模式,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在沙县,山林抛荒问题普遍存在。随着越来越多青壮年外出经营沙县小吃,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林农普遍存在缺乏专业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应用水平低等问题,造成砍伐后的山林抛荒现象日益严重。

“而分散在林农和林业小组的林地面积十分广阔,收山难度更大。”沙县高桥镇党委书记陈聚荣说。拿上里村为例,上里村共有村民1485人,林地面积约1.99万亩,其中1.2万多亩分散在林业小组、林农手中,是村集体林场面积的4倍。

在总结“四共一体”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经验基础上,沙县高桥镇与官庄国有林场共同探索“国企控股管理、三权分置、社会资本参与、股份流通”的混合经营模式。5月29日,沙县高桥镇上里村与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签订《森林资源合作经营协议书》,首次试点面积280亩。

该模式如何运作?林场交由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官庄国有林场控股51%。按照“先预付,后结算”的办法,官庄林场每年每亩支付林业小组、林农40元林地使用费,主伐时从合作双方所取得经营利润中预先提取6%作为干股分红,其中,1%作为村财收入。

“如果由林业小组出资种植杉木,培育30年,至少需花费37万元。林业小组有352人,则人均至少出资1051元。”上里村书记卢仁铨算道,如果采用混合经营模式,不仅造林费用有人分担,还能让林地得到专业的管护,30年培育期里,林农在不入股的情况下,每亩还可以“躺赚”1600多元。

“如果入股,则收益更多。”沙县高桥镇党委书记陈聚荣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林地经营权所在小组的村民有优先认购权并颁发《股权证》,但社会资本总份额不超过49%。”

林农变“股东”,其收益如何保障?一是出材量兜底。沙县官庄国有林场须确保新造林地主伐时出材量达12立方米以上,否则由官庄林场以现金补足不足部分。二是收益兜底。股份如需转让,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由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按预期收益的单式利率3%进行兜底收购。同时,允许社会股东到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股权,设定挂牌底价和上限价,这样不仅实现林业投资自由流通,还可以防止因过度炒作挠乱正常林业市场。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