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村民阻扰林木砍伐,还对财物所有人进行要挟、勒索,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公诉陈某等4人。
2016年10月24日,陈某等4人组织浦城县古楼乡岗里村的两组村民三十余人到村大坑口山场,以吴某、张某持有的山场合同到期为由,阻扰他们在山场砍树。
即使在村干部出示合同、山场林权证、采伐证等相关材料后,陈某等人仍找借口要求村干部协调处理,并要求吴某、张某拿出60000元补偿款。经协商,吴某、张某迫于无奈支付了40000元“补偿款”。
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煽动村民阻扰林木砍伐,对财物所有人进行要挟、勒索被害人吴某、张某4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4条,构成敲诈勒索罪,浦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