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达我市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65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二是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下)。四是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2018年度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五是用于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六是用于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