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三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9元
2019-04-28   来源:三明日报

据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统计数据分析,一季度,三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9元,同比增长9.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97元,同比增长6.4%。

收入增幅居全省第二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财产净收入、人均转移净收入等四大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4977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2%,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5.4%,转移净收入1193元,增长12.1%,增速位居四大类收入首位。

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4元,同比分别增长8.7%、9.8%,增幅均居全省第2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2.64,比上年同期缩小0.03。

农村消费倾向较高

一季度,三明市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1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人均医疗服务支出增长4.5%,主要得益于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报销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便利等;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增长10.9%,主要是居民生活方式与观念转变,外出旅游、体育健身、电影话剧等费用增加;人均交通通讯服务支出增长22.1%,主要是家用汽车保有量提高,带动汽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互联网、移动电话普及,话费及网费增加。

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33.9%,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3.9%和34.1%,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

农村消费倾向较高。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即平均消费倾向(又称消费倾向)为68.9%。其中城镇居民为64.0%,农村居民为83.5%。农村平均消费倾向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教育、交通通讯、医疗、食品等刚性支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不断提高,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756元,增长11.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食品、家庭耐用品等刚性消费相当程度得到满足,住房、养老等压力加大,使得当期消费谨慎甚至缩减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