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各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林业局的任务和相应资金安排,现分解下达2019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208万元(详见附件)。同时,下达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含提前下达部分)。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及《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强绩效管理,按批复下达的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本文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主要用于森林城镇(村庄)建设补助,其中森林城镇建设补助待省级认定命名后下达,森林村庄建设补助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命名2018年度福建省森林村庄的决定》(闽绿委[2019]3号)文件精神分解下达。
附件:
1、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分解表
2、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