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公益滥伐林木也涉嫌犯罪
2019-05-09   作者:赵巧红 杨四川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在古田县鹤塘镇森林公安、杉洋镇坂斗村村干部的见证下,古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滥伐集体林木建老人院案件发生地现场召开(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布会,对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作相对不起诉宣告。

2016年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所在的村集体为修建村老人幸福院,选举出包括俞某甲、俞某乙在内的七名理事会成员主持修建村老人幸福院事宜,时任村老人会会长的俞某丙向理事会提出砍伐村集体所有的“溪尾”山场林木用于修建老人幸福院的建议获得通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俞某甲、俞某乙雇工砍伐林木,用于修建村老人幸福院。经鉴定,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16立方米多。2019年1月18日侦查机关以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古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如果只是一诉了之,被破坏的生态依旧难以恢复,遂决定依法启动“补植复绿”机制。

鉴于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弥补过失,与村委会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对被毁林山场进行补植复绿,截至目前,已补种松树1500株,且是为了集体公益事业而砍伐林木,个人没有非法占有和牟利的故意,主观恶性小,据此,检察官决定对其不起诉。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