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助力革命老区精准扶贫、增强脱贫实效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助力扶贫、带动致富中的作用,漳州市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对去年出台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降低申报门槛。
据悉,本次调整主要聚焦“创新一户一店一码模式”。修订后的内容为:“推动贫困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按年电商交易额(特指上行,以下同)的10%补给贫困户,单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辅导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配套服务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按200元/户补助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