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方案
2019-05-21   来源:资金申报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要求,我司研究制定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贴息工作真实准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安全稳妥。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要求,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贴息流程,确保贴息资金稳妥、有序发放,特制订本方案。

一、贴息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贴息的主体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认证用户,且在直报系统中完成贷款申请、审核、放款全过程记录。

(二)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规定期限)新增的贷款及利息。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不在规定期限内的不予贴息,不在规定期限内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三)原则上按照3%的贴息率进行贴息,计算公式为:规定期限内付息金额/贷款利率*3%(一笔贷款分多次支用的贷款应分次计算)。单户贴息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二、贴息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贴息通知。同时通过直报系统站内消息、点对点发送短信和电话通知三种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主体线上提交贴息申请。同时将贴息方案以司函形式印发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贷机构,指导做好贴息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19年5月26日前在直报系统中提交贴息申请,主要填报包括主体名称、贷款合同编号、接受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承贷金融机构核实贷款信息。计财司组织对直报系统符合贴息条件的主体信息进行汇总,通过系统后台自动生成主体贴息清单后,发送至对应承贷机构。承贷机构负责核实贷款真实性,填写贷款的合同签订日期、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规定期限内偿付利息等信息,于6月10日前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非银行机构的承贷机构,除加盖本单位公章外,还应同时加盖对应合作银行公章)报计财司,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主体信息。计财司组织在主体申报、承贷机构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后台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审核表》,分省份发送至对应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拟贴息主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位公章,按程序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0日前汇总盖章后报送计财司。

(五)直报系统中公示。计财司将主体贷款贴息信息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与直报系统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贴息主体名称、贷款金额、付息金额、拟贴息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七天。

(六)拨付资金。计财司以承贷机构加盖公章的主体贷款贴息清单、加盖省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主体身份信息审核表,制作拨款单,经司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接收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中。

三、确认贴息资金发放结果

获得贴息的主体在直报系统中确认已足额收到贴息补助。计财司利用直报系统对全部贴息主体进行回访,确保贴息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