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个案件 恢复一片青山
2019-06-10   作者:黄衍青 苏懿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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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近日,德化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依法进行宣判,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他还得补植复绿被毁的约16亩林地。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经营弃土场业务过程中,超出批准的用地范围面积,建设弃土场拦渣坝并从事弃土作业,造成原有地貌改变,植被、树木掩埋毁坏。经鉴定,该弃土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面积15.987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毁林地仍处于地表裸露状态,即使对陈某依法作出刑事处罚也无法改善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状。为修复破损的生态环境,审理此案的林金盛法官提出要践行“恢复型司法”,让他履行对被毁林地的复绿工作。陈某知道自己还有弥补过错的机会,便积极与被毁林地的所有者达成复绿协议,如约购买苗木、雇请工人到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当地林业工作站已验收合格。

5月31日,德化法院会同德化检察院、德化林业局龙门滩林业站共同到被毁林地实地查看补植情况,同时邀请了当地的护林员接管看护。护林员表示,如果好好养护,这些种下去的杉木苗有望长大,这片裸露的荒山能够重新恢复绿意。林法官也向被告人陈某强调,补植复绿工作并非一日之功,即使判后仍会开展监督验收,跟踪评估修复效果,敦促陈某的养护工作要落到实处,不要让复绿协议变成一纸空文。“通过督促生态修复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林法官如是说。

近年来,德化法院以恢复性生态司法为宗旨,不断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运用,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打造绿水青山、再造美丽山林筑牢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