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漳平刘某喜被处罚
2019-06-13   作者:兰春福 林亚南   来源:闽西日报

5月下旬,漳平梅水坑森林派出所通过开展日常林区巡查巡逻,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2018年10月,漳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了加油站建设,需征用芦芝镇华寮村村民刘某喜位于白石坑山场的部分自留山,用于建设护坡,预防山体滑坡。刘某喜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于2019年3月,私下雇请挖掘机推挖白石坑山场的林地,随后用混凝土硬化成护坡。梅水坑所民警在林区走访群众期间,了解到该情况,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民警找到刘某喜,向其宣传有关林地管理保护政策法规,通过以案说法释法,督促其配合调查。经确认,刘某喜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300平方米。在查明情况后,该所办案民警依法作出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