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我国启动首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力争5年时间摸清“家底”
2019-08-26   来源:福建日报

从8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召开的全国林草种苗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启动首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摸清我国种质资源家底,收集保存各类林草种质资源15万份,林草种质资源DNA样本20万份,使我国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竹类、藤本植物、野生花卉及具有重要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草本植物种质资源得到安全保存,为我国林草事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保障种苗供应、保护种质资源、市场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共建成各类良种生产单位1500多处,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94个。十八大以来,累计生产林木种子1.7亿公斤,苗木2800多亿株,审定认定林木良种3224个、草品种106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65%。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99处、草品种中心库1处、国家种质资源圃17处,共保存林草种质资源近10万份。搭建各级各类、线上线下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近1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种苗交易平台体系。出台《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多个,形成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法规体系。但目前我国林草种苗事业仍存在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林草种苗结构性过剩等问题。2018年,全国可出圃的苗木约430亿株,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仅为165亿株,过剩苗木高达265亿株,其中松、杉、杨、槐等品种占90%,而珍贵树种、乡土树种、优质经济林等品种却供不应求。同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不高,基层专业人才匮乏,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推进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新时期种苗事业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种苗使用优质化、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种苗管理法治化为总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强基础、搭平台、重服务、严监管工作,推进种苗生产和管理现代化,开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效的保障。力争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要达到75%,商品林全部实现良种化,草种自给率明显得到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种子生产供应体系更加健全,种苗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种苗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基本形成,制约种苗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种苗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在会议上指出,下一步,将采取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培育林草良种壮苗等举措推进林草种苗事业发展。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逐步建立起国家、省两级和原地库、异地库、设施库三种方式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种质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商品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大力选育一批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抗干旱的乔灌木良种和抗逆、广适、高产的优良草种。加快认定一批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亟需的乡土乔灌木良种和优良乡土草种。加快发展林草种苗产业。制定区域林草种苗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明显的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培育一批种苗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广林苗一体化栽培模式,推动种苗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共赢。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种苗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扩大国家良种补贴资金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商业化育种。强化林草种苗科技支撑,将各级各类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地、良种选育研发基地、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基地和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进科研生产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产、优质、高抗的林草品种。切实加强种苗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种苗工作顶层设计,做到规划有位置、资金有盘子、政策有突出、工作有抓手,推动林业与草原种苗工作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