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订草案结束二审
2019-10-28   作者:李秀萍   来源:农民日报

10月26日在京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对森林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

  这次提请审议的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涉及多处修改。此前,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森林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33位社会公众提出的862条意见。经研究,二次审议稿主要采纳社会公众以下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明确国有林业单位的森林保护义务;增加关于征收征用林地以及占用林地后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内容;扩大国家支持保护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的范围。

  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结合党中央有关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的部门: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

  森林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对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处理作了规定。由于现行法规定的政府处理可以包括多种方式,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中引入行政裁决制度尚在试行中,二审稿对现行法的有关规定暂不修改。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