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2019-11-20   来源:福建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并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方案指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