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0-06-30   作者:郑丽金   来源:中国福建三农网

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6月30日讯 ( 郑丽金)今日下午,从福建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将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图片1.png

据介绍,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和外贸环境带来的冲击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聚力“六稳”“六保”,着力求新求变,新批设立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在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引导多元投入建设海外仓,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助力外贸回稳提质,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将增设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厦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二级关务监督张冬冬介绍,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将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对其进行监管。

通关过程中企业可享受到哪些具体的通关便利呢?张冬冬介绍,为促进企业便利通关,海关实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

“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海关将为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择。”张冬冬说,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较普通货物报关单减少了57项申报要素,符合条件的申报清单还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对于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待实际成交后再在海外仓开展单独包装、张贴面单等动作,较以往包裹单独寄递的形式大幅压缩物流和操作成本;为解决企业退货难难题,海关还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企业多个报关单出口货物可在同一报关单退回,进一步节约企业成本。

“虽然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我省传统外贸出口大幅回落,但跨境电商却逆势增长。根据海关统计,1-5月份跨境电商1210保税、9610零售进出口达33.68亿元,这个金额超过去年总额的1/3,同比增长近4.9倍;8639邮快件进出口8.51亿元,全部实现净增长,为全省外贸发展注入了新动能。”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培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此次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工作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商务、税务、外汇、金融、信保等政策资源,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场所设施、海空铁联运通道、海外仓网点等基础建设的支持,积极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生态环境,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做大做强,为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