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以林票改革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
2020-07-29   来源:三明市国资委

为破解林权碎片化、乡村林场“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等问题,确保村集体经济有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6月24日上午,三明市农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大田县文江镇政府签署推进林票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文江镇林场及所辖全部20个行政村开展林票制度改革,计划从2020年到2022年分三年实施,合作经营林地1万亩以上,力争发放林票1000万元。据悉,这是三明市首个整镇推进林票制度改革的乡镇。

率先开启林业经营管理新模式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5年来取得的成绩,也深刻指明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2019年11月以来,福建省三明市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出台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启林业经营管理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林票是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出地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按照“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的方式,由合作双方按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股金)凭证,具有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持有林票的村民,可随时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若想退出合作经营投资,可由林票制发单位按林票投资金额加上年利率为3%的合作经营年度单利,予以兜底回购,保障村民利益。

三明林票。三明市国资委 供图

林票改革纾解资金难题

大田县文江镇大安村2016年被列为贫困村,2018年虽然已脱贫,但是村财收入不足3万元,是典型的空壳村。大安村现有集体经济山林3210亩,其中中幼林1170亩,急需投入资金50万元,解决中幼林抚育间伐问题。

在和大安村的合作经营中,市农林集团以资金、技术、劳务、经营管理入股,在整个合作造林经营期内占有林木资源总资产的60%股份;大安村以林地经营权入股,在整个合作造林经营期内占有林木资源总资产的40%股份,属于大安村股份中的60%股份以林票形式分配或流转给其村民。最终,通过林票改革,破解了大安村森林资源后续投入的资金难题。

三明市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在全国率先开启林业经营管理新模式。三明市国资委 供图

林票改革增加村财收入

此次市农林集团与大安村合作经营3210亩山场,一方面,随着合作经营年限增加,双方合作经营收入还将逐年递增;另一方面,市农林集团每年每亩预付10元的林地使用费,在林木主伐时按“多付不还、少付补足”原则抵扣。仅此一项,将使大安村集体每年增加3.21万元的村财收入,体现了国有企业的担当作为。

与此同时,市农林集团拥有高级林业技术人才队伍,将根据不同林龄和林分针对性开展森林经营,切实提高乡村林业经营水平。据悉,此次合作经营一代林采伐结束时,在无任何自然灾害的前提下,Ⅰ、Ⅱ类林地每亩出材量少于10立方米的,市农林集团按每亩10立方米的出材量测算经营利润,以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经营收入;大于、等于10立方米的,按实际出材量计算利润;Ⅲ类林地的保底出材量按每亩8立方米测算。正是通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品牌培育、产业对接等技术支持和科技引领,才能带动各贫困村的“科技扶贫+技术扶贫”,让村集体具有自己的造血功能,以此真正体现了合作经营的保底性和可持续性,最终实现林农、村镇和农林企业三方共赢。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