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森林综合保险,着力为林农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针对此前签订的森林综合保险服务期将要到期的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福建银保监局积极组织新一轮森林综合保险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由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从符合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中,选择风险保障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定三年,不得选择性承保。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推动承保机构逐步降低保费费率、提高保额。 根据《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方案》,目前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每亩保费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其中保费主要由财政承担。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10%;对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财政给予60%-75%的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25%-40%。 自2006年试点实施森林综合保险政策以来,截至目前,我省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达92%,森林保险费率从0.4%和0.5%降到0.167%,森林综合保险在每亩保费1.5元不变的基础上,保额从400元提高到770元-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