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江区不断探索河长制工作监督新方法,逐步摸索一套“1+3”联动监督法,即由洛江区河长办牵头,联动监察、效能部门,检察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有效促进河长制工作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河长办+监察、效能联动监督。联合监察、效能部门建立洛江区河湖长制工作问题处置机制,对涉河涉水问题,要求属地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置,对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对整改不及时、整治成效差、问题常反弹、考评成绩差的相关责任人分别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诫勉谈话和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等。
河长办+检察院联动监督。针对各级河长办开展巡河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情况,联合检察院开展专项督办和专项巡河行动,特别是针对涉河涉水问题、河湖“四乱”问题,以专项督办件和实地巡河督导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成效及时上报河长办,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问题的办结率和销号率。
河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监督。聘任基层、机关、学校、社会等各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行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开展专项调研、专项督查活动,正面引导群众参与保护河湖行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河长制工作宣传员、监督员、示范员和战斗员的作用,提升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