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四类药品要实名信息登记 网上不得随意销售
2021-06-08   作者:陈泥 孔凡洁 薛艺坤   来源:厦门日报

为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进一步推动疫情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厦门市禾山街道、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近日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尤其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重点药物的管理,对购药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

药店须协助顾客登记信息

今年5月中旬,福建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药店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安排人员提醒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张贴码;要主动协助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简称“四类药品”)人员扫码“购药小程序”信息登记上传,对无法扫码、纸质登记购买“四类药品”的信息,也要事后录入购药登记小程序。

“按照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时,还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及驻店药师的药事服务作用,详细问询购药用药者情况,对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劝导其前往公立医院就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禾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中队长高振宇表示。

四类药品不得网上销售

为落实相关规定,禾山街道、禾山市场监管所近日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型商超及药店开展检查,督促药店工作人员把好“入门关”,坚决制止未戴口罩者进入,同时做好药品销售登记工作。

在湖里区钟宅西路一带,检查人员对两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落实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方面,药店都做得比较到位;对药店在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方面的欠缺之处,检查人员均一一指出。

结合检查,执法人员还进一步指导药店经营者签订《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承诺书》,督促其以“四类药品”为重点,确保留存处方的来源真实可靠,严防出现因药学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疫情防控出现漏洞隐患;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疫情防控期间不在网络上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自觉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责任编辑:小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