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尤溪第四个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暨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在县西滨镇下墩村举行。尤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西滨镇政府等领导出席活动并为新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结束后,一辆载着2万余尾鱼苗的货车驶进水口库区尤溪流域西滨镇库区下墩村码头,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在农业部门技术指导下,与现场人员一起投放鱼苗。
据了解,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围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具体实施意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扎实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河域生态修复新做法,牵头当地法院、河长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尤溪县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具体办法》、《尤溪县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其中明确生态修复方式涉及增殖放流内容的,统一由河长办代表受损人行使权利。截至目前,尤溪县检察院已会同法院、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紫阳湖、半山、梅仙、西滨等鱼类增殖放流基地4个,审查起诉水域污染环境案件6人,办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案2件,针对水污染、渣土入河、水浮莲生长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
此次下墩增殖放流基地的建成和使用,是检察机关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又一举措,是生态司法保护协作的又一延伸。今后,尤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完善创新“河长+检察长”等协助机制,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保护、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的作用,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引导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努力为尤溪绿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