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荔城区列入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在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有力指导下,从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入手,提高办案能力和质量,着力创新司法联动机制,多元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有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荔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兼任仲裁委员会主任,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本辖区从事司法、农业、土地、经济、律师和农民代表共 21人为委员的“莆田市荔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主任由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并聘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仲裁员 28名(其中∶常务仲裁员12名));全区6个镇(街)全面成立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122个村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共配备乡村调解员1257人。为更加科学、便捷、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2019年创新司法、信访、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加强区、镇、村调解仲裁体系一体化建设,明确调解仲裁流程和工作职责,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五年来,全区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68起,调解仲裁结案68起,结案率达100%(其中:乡村调解结案57起,仲裁裁决结案11起),涉及纠纷土地总面积105亩;调查处理答复群众“信访事项”10项,答复“12345”便民服务平台法律咨询等12次,有力促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创新调解仲裁“左右联动”机制。荔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与司法、信访部门和“12345投诉平台”对接,实行仲裁与人民调解联动,凡群众信访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经司法人民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直接引导荔城区仲裁委受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辖区内人民法院起诉,增强群众“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法律意识,有力促进农村安定稳定。
创新“上下联动”机制。乡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如果调解不成,直接引导当事人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对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
注重调解仲裁实效。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注重办案质量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区、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强仲裁员培训与考核,提高调解仲裁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二是公开仲裁规则和法律宣传,提高全民“学法、懂法、用法、护法”意识;三是注重调解仲裁实效,做到有纠纷案件必依法受理,有受理案件必依法调解仲裁,有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和仲裁裁决书务必依法执行到位,取信于民。
下一步继续发挥仲裁工作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创新与辖区人民法院联动,以庭前调解为主,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做到有土地纠纷案件必受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