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全市挂牌保护古树达7923株,有省级树王7株,虽然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林长制推行以前,古树名木的保护社会上普遍认为是林业局的事,社会参与度不高,重视度不够。
今年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第一年,也是《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施行第一年。建瓯市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与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同时,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古树养护人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联动长效机制,确保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瓯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宣传《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首次将古树名木保护做为公益诉讼的主题,建瓯市检察院、市绿化委员会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建瓯市绿化委员会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对钉钉子、水泥硬化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建立了隐患台账,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对全市7923株古树建立了养护档案,列入生态护林员养护协议,将辖区内的古树名木明确写入护林员的管护合同中,将每株古树列入网格化巡护体系,管护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和生态护林员巡护范围。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林业局经过专题研究,决定将办理涉林案件实施生态修复意见收取的40万生态修复金全部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同时建瓯市人民检察院还将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将古树名木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