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印发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明确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落实,严格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根据实施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实施资本穿透管理。财政部门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出资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相应履行出资人义务。
近年来,我省财政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稳步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主要指标表现优良。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293家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中,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资产总额达1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所有者权益1万亿元,增长10.1%;营业收入总额3093.3亿元,增长9.1%;净利润1093亿元,增长21.6%;地方银行类金融企业整体不良率保持低位。
目前,我省财政正以实施规定出台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加快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