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它煲汤 你会“鲎”悔
2022-03-07   作者:王琳雅 吴小燕   来源:闽南日报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非法收购贩卖野生中国鲎。如今,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漳州诏安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沈某上交了一封悔过书并向检察官道谢。

2021年5月1日,沈某明知中国鲎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为了营利仍以每斤40元的价格向一位渔民收购一只中国鲎(该中国鲎重量为6.7斤),并把收购的中国鲎放在其位于诏安县南诏镇五一综合市场内的“沈某海鲜店”准备出售,后被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国鲎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鉴于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购买的中国鲎尚未出售且案发后已放生。诏安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等相关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沈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诏安县检察院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沈某出具了一份悔过书并登报致歉。

检察官提醒: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中国鲎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购买、销售中国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要再把“国宝”送上餐桌了。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