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县:发布1号河湖长令,提出“七个比”推动河湖长制“见能见效”
2022-03-28   来源:永春县河长办

 3月20日,泉州永春县发布2022年第1号河湖长令,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河湖长制见能见效、河湖治理提质增效河湖长制”为主题的“七个比”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提升县域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此次活动将从2022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全县22个乡镇河长、副河长、河长办、河道专管员等将作为活动的主体和责任单位。旨在通过开展“七个比”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河湖长制工作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基层河长、副河长、河长办、河道专管员等工作主体、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基层河湖治理管护水平能力,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持续稳步提升,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永春提供坚实的“水支撑”。

  活动将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及存在问题短板,按照“补短板、强效能”的要求,围绕“七个比”具体细化抓好落实。一是“比管理”,重点评比河长制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工作阵地、运行机制等日常管理,确保基层河湖长制有人、有物、有场地、有机制,确保常态化、有效化运行。二是“比巡查”,重点检查日常巡河率、事件上报办结率和巡河记录本,督促各乡镇按照《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的巡河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河,确保巡河率达到上级要求。三是“比整改”,重点评比河湖“四乱”问题发现整改情况,督促乡镇对水利部、省、市、县暗访通报、任务下达、转办督办的河湖“四乱”、水质、排水口等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少问题反弹。四是“比服务”,重点评比“河长制110”、上级12314和96133投诉举报电话处理率,督促乡镇做好河湖长制各类公众举报、投诉处理,确保投诉处理率达100%,优质服务群众诉求,提高公众满意度。五是“比进度”,重点评比项目策划谋划和建设进度情况,加大推进河湖治理管护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抓好项目谋划、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确保各乡镇治理管护项目按时序进度完成。六是“比水质”,重点评比监测断面及支流水质、水质问题下达整改情况,督促乡镇做好水质日常监测,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溯源排查,有针对性开展污染源治理,确保各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七是“比示范”,重点评比工作创新、宣传和示范情况,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作新举措、新办法,积极树立典型、宣传特色做法、形成工作亮点。

  为确保活动真正落地落实,《河湖长令》还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次活动安排及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相关评比活动,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并积极发动带动,以比学赶超、创新争优的精神气,切实将每个活动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比出水平。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跟进推动属于本领域的评比事项,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县河长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评比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收集、整理、出具评比结果,呈报县级河长;县河长办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取得成效。三要加强宣传总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展示活动成果;同时,加强对活动的总结,抓住典型案例,提炼工作亮点、特色做法,积极宣传、上报,营造全民爱河护河、全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结果应用。活动评比结果将按照评比时限呈报县级分管领导,并纳入河湖长制年底考核,经县级河长审定后,抄送县效能办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县河湖长制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对未按照指令开展工作或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将视情对相关部门、乡镇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编辑:林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