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厦门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免申即享”
2022-04-07   作者:何无痕   来源:厦门日报

全国首创!厦门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免申即享”

厦门鑫腾坤实业有限公司残疾人员工正在进行裁剪作业。( 黄晓珍 摄)

无需跑腿,不用准备申请材料,资金自动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为高效便捷稳岗助残,厦门市残联首创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免申即享”,让数据多跑路,爱心企业零跑腿,做到审批“不见面”。

这是厦门市残联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的缩影。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市残联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和全市动员会要求,拓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结合2022年“全国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工作,市残联集中精力抓好残疾人就业各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着力健全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残联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体验

“免申即享”让企业零跑腿

近日,安排了35名残疾人就业的厦门市同安兴浪纸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2021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资金352080元。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说,往年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后,法定办理时间较长,今年公司在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全程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审核并当场办结,非常便捷。系统根据联网认证结果自动推送了超比例奖励信息,在公司进行确认操作后,奖励资金当天发放到位,真正实现了超比例奖励“免申即享”。

如此高效便捷的办事效率,得益于市残联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中唯一独立部署中国残联统一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系统,在市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及其信息中心大力支持指导下,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实现了数据共享,使得该事项的服务得以全程网办、即来即办,同时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借助年审系统在全国首创了超比例奖励“免申即享”模式,即用人单位在完成联网认证在岗残疾职工后,如果达到了超比例奖励条件,系统即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信息及结果,而无需像往年须重新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腿、纸质材料免提交、办事时限最小化,变过去的人找政策为现在政策找人,让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免申即享”、应享尽享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

截至3月30日,系统已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32家,审核发放奖励资金213.66万元,稳定了286名残疾人就业,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任务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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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助残多年为员工当红娘

1995年成立的厦门鑫腾坤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展顺利进入轨道后,就开始吸收残疾人来企业就业。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汽车脚垫,目前员工总数不到50人,残疾人就有17人。

这些残疾人大多为肢体、智力残疾,从事的都是车工或手工包装等简单工作,最高工资达7000元。在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许芳新看来,这些员工心地单纯,工作认真负责。除了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公司还当起了红娘牵线搭桥,促成了三对“夫妻档”员工,“当时他们都刚从特殊学校毕业后被我们招来,年轻人有共同话题,稍微撮合一下,缘分就来了。”许芳新笑着说。

为了帮助残疾人就业,有的企业特别留出了许多简单的岗位。厦门市同安德利纸业有限公司为了帮助本村残疾人,安排了打扫卫生、捆纸箱等简单工作,安置残疾人就业,目前许多残疾人员工工龄已经近20年。公司还为残疾人员工提供免费餐食、缴交意外保险,过年过节还会送上礼物。

【解读】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如何联网认证

如何办理

该事项为“全程网办”“即来即办”事项,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无需跑腿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且当场提交、当场办结。办理对象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安置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向残疾人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需与残疾人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审核→用人单位确认→完成申报。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何获得奖励

办理对象

该事项办理为“免申即享”模式(即无需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在全国残联系统同类事项中为全国首创。办理对象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超比例安排(实际安置残疾人数超出应安置人数)残疾人就业的非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根据联网认证结果推送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确认并上传票据→就业中心拨付奖励资金。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人需为厦门市户籍的持证人员。

(2)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申报年度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3)安排1名肢体一级、视力一二级按安排2名残疾人的计算方式不适用于本事项。

(4)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厦门市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5)对上一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