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私宰肉”经营户被罚890余万元
2022-05-13   作者: 陈泥 蔡良军 曾真   来源:厦门日报

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集美6名经营者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处罚金额高达890余万元。

据了解,此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集美公安分局,对辖区“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已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行动中查获的6名销售“私宰肉”的经营户,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由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案情通报和调查取证情况,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6户经营户立案调查,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分别对6名经营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0.9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80余万元。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该局已查办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案件10起。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