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领域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与城乡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意见》明确,持续开展“守望相助”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动员、培训、管理、激励,通过综合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服务于帮困、助学、助残、外来人员社区融合、垃圾分类等公益领域。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对接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人口与健康促进、托育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就业帮扶、社区规划等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居(村)民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径,促成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环。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社区核心价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社区矛盾。
我省鼓励社区居民骨干和当地优秀人才申办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培养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鼓励将闲置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以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