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元旦施行
2022-12-22   作者: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泉州自2015年有立法权以来,第一部促进型立法。

记者从21日下午举行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会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简要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据介绍,《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推广和社会参与等;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建立评估机制、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在资金、人才、用地用林用海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建设综合性文旅智慧服务平台;同时明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市场主体违法的法律责任。

当前,乡村旅游是旅游当中的热点,数据显示,全国城市居民出游,70%选择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新的增长点,乡村文化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条例》第十三条对乡村文化旅游进行了明确。

《条例》要求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地策划好旅游开发项目,保持本色,突出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旅游项目产品雷同;规定政府在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乡村文化旅游;要求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以乡土文化为核心,在乡村民俗、民族风情和乡土文化上做好文章;规定支持将当地特色农副产品、工艺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乡村文化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这部《条例》对于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泉州市副市长陈小辉指出,当前,泉州市文旅发展存在部分突出问题,制约着城市品质和能级提升,《条例》的推出为推动文旅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紧贴泉州文旅发展实际,明确发展文旅的战略定位,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引领,突出跨界、多元、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行等,丰富文旅产品,优化服务配套,满足“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塑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对落实市委“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谢玉妹)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