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等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00万元,对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激励县”)给予奖补。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项目建设。请各激励县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并统筹安排,尽快研究下达项目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资金项目,精准使用、加快实施、及时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两个平台作用,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加强绩效跟踪管理。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分配表
2.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任务清单
3.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