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2日,我省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我省首先将加强重点人群保护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当前,我省正在对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各地将持续加强老年人和重点人群疫苗接种,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将提供上门接种服务。全省二级综合医院将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将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各地将根据人口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定点医院。
省、市三级医院发挥医疗救治兜底保障作用,包片负责各设区市重症患者救治指导、会诊巡诊、危重患者转诊等工作。各市、县(区)正在组建本级重症救治专家组,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救治。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全省现有38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将全面设置发热门诊,11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全覆盖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相关部门将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当出现发热门诊(诊室)无法满足需求时,各地还可改造体育馆等场所或亚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为发热门诊,提升区域内发热门诊救治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优先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和抗原试剂需求,并支持省内抗原试剂生产企业提高产能,扩大零售药店、网络平台等销售,增加社会面供给。
在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方面,我省正在建立健全药品储备保供机制,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冠治疗药品的统筹调度,支持省内企业加快新冠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各地将建立日调度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充足、配送顺畅并加强本地区药品统筹调配和全链条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还将强化养老、社会福利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和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疫情流行期间,我省将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我省也将在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的同时,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灯会、祭祖、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我省也将调整人群核酸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改为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