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2-08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大力发掘农村人才资源,提升农村人才资源整体素质,激励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宁委人才〔20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二章 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遴选范围。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或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员不参加遴选;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被认定为第一、二批宁德市特支人才,以及“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第四条 遴选标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一直在我市农村从事经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加工能手等。具体标准:(1)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平达到设区市先进;(2)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3)规模为本乡镇农户(每户)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 

  2.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具体标准:(1)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平达到设区市先进;(2)家庭农场经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的10倍以上;(3)本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倍以上;(4)农民合作社组织注册登记成员超过100人的管理者。 

  3.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民技术员、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具体标准:(1)具有一技之长,达到设区市该领域先进;(2)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3)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 

  第三章 认定与遴选 

  第五条 认定组织机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确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公开申报。各地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为遴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登陆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填报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以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初审通过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和所分配的名额,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初步人选并上报纸质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见附件); 

  (2)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 

  (3)公示截图和照片; 

  (4)个人信用报告; 

  (5)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认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7)其他个人业绩材料。 

  同时,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向上推荐。 

  3.评审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审结果,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建议人选。 

  4.确定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公示,确定入选名单后公布。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组织管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宏观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直接管理,重点做好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教育、培养、使用、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表;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发挥作用等基本情况;获奖情况。 

  第九条 发挥作用。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要参与宣讲党的理论、政策,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动态管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每3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名额不超过30名。每年度复核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二)不再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 

  第五章 奖励与待遇 

  第十一条 入选者每人奖励6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后及时发放资金。入选者由市委人才办颁发《荣誉证书》,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省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自然授予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优先安排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并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培养计划。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成果宣传展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列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办法》(宁农〔2018〕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