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上下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文旅产业回暖复苏,全面促进文旅市场活起来、火起来,全方位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前夕,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这是我省继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全新动能。
《激励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23条措施。
一是激励县域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包括支持县域文旅经济争先发展、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等2条措施。
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由省政府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安排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包括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数字文旅发展、文旅新业态培育、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文旅产业园区建设等5条措施。
《激励措施》提出,每年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各部门系统性谋划开发一批主题鲜明、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旅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鼓励各地加快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混合现实等现代科技在文旅领域应用,对经济社会效益好、代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文旅和智能导览优秀典型案例,每个奖励5万元。鼓励和引导景区逐步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对新被认定的五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20万元;新被认定的四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15万元。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被认定为4C级及以上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对符合条件的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展演的机构或单位,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被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激励措施》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是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包括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文旅”融合发展、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发展等4条措施。
《激励措施》鼓励各地依托福建地域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文旅融合产品,支持“福”文化有机融入文旅产品开发,打造一批“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各级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举办民间工艺品主题精品展览,对展陈场所费用给予减免。
《激励措施》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工业+文旅”,鼓励各地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项目等发展工业旅游,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创建观光工厂,对被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将工业创意产品和设计纳入全省文创市集活动展览展示。支持“体育+文旅”,发挥品牌赛事带动旅游、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作用,并根据赛事的规格、规模、带动力及办赛水平等,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的城市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茶产业+文旅”,扶持茶文化小镇、茶文化庄园等一批茶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影视综艺+文旅”,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拍摄景地、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林业+文旅”,鼓励创建森林康养基地。支持工会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
鼓励文艺院团参与创排可面向旅游市场的舞台艺术剧目,支持进驻景区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以福建地域特色文化为重点题材的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对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或参加展演的各地文艺院团,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创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是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包括支持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加强文旅宣传推广、深化闽台旅游合作、鼓励省外游客入闽、境外文旅市场拓展、文旅消费环境优化等8条措施。
《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商务和文旅部门联合举办2023“全闽乐购”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实行门票减免,对试行年度免门票且符合条件的景区给予补助。鼓励各地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积极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鼓励各地围绕“清新福建”旅游列车沿线,串点成线、以线带面,推出列车游、滨海游、乡村游、周末游等特色旅游线路。鼓励各地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加大福建文旅资源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IP,丰富“福文化”“清新福建”品牌内涵。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办省部级主办的文旅营销活动,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文旅联盟活动,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赴省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促销推介活动,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
《激励措施》支持深化闽台旅游合作,鼓励各地举办或参加闽台旅游展会、旅游节事、旅游培训和旅游推介等活动,推进闽台乡建乡创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已建成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指导和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创建“金牌旅游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品牌。鼓励各地积极推出吸引游客入闽旅游激励措施,做热福建旅游消费市场。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省外500人以上的“清新福建”列车入闽旅游,签订规范的团队旅游合同,且住宿两晚以上的,给予单程单列奖励10万元,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在支持境外文旅市场拓展方面,《激励措施》加大福建文旅品牌境外宣传推广力度,着力发掘新兴入境旅游市场,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福建文化海外驿站、福建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开展交流推广工作。鼓励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对接开展跨境包机包航业务。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拓展所在地机场、邮轮母港、“小三通”码头航班航线。
五是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包括鼓励景区提质升级、支持旅行社发展、支持融资渠道拓宽、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4条措施。
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激励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筛选优质文旅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对实现境内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激励措施》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帮助文旅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引才成效显著的市级文旅部门或省属文旅企业。每年举办骨干导游、一线导游和出境游领队业务提升培训班或研讨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以上为《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