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湿地保护条例 守护湿地生态安全
2023-04-24   来源:福建日报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湿地保护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贯彻湿地保护条例 守护湿地生态安全”。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根据国土三调公布的数据,我省全口径湿地面积为78.48万公顷。

福建多样的湿地生态类型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沿海广阔的滩涂湿地,为众多鸟类特别是迁徙水鸟的栖息提供了重要场所。

调查表明,福建湿地脊椎动物有847种,其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7种,包括中华鲟、鼋、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中华白海豚等10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文昌鱼、花鳗鲡、虎纹蛙、平胸龟、黑脸琵鹭、水獭等5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此外,福建湿地内还分布有众多的无脊椎动物。

福建历来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推动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福建先后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配套文件,成立了由11个部门参与的省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189名专家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库,为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全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重要湿地50处、一般湿地名录2873处,建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处、湿地公园10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处、海洋保护区14处、饮用水源保护区633处,初步构建了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等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通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红树林专项调查、沿海水鸟调查、沿海重要湿地区域水鸟资源连续监测等调查,在闽江河口、泉州湾、漳江口等保护区内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开展湿地定位监测研究,湿地生态价值、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修复等研究,建设宣教博物馆、观鸟屋等,福建不断夯实湿地保护工作基础。

近年来,福建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以来,全省湿地保护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湿地类型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退养还湿、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修复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退养还湿150多公顷,修复湿地生态系统800多公顷。组织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全省营造红树林944公顷,修复红树林991公顷。2022年,全面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省级投入2.5亿多元,完成除治互花米草0.91万公顷。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共识,以争优争先争效的担当作为,守护湿地生态安全,持续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持续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持续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等,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美好湿地生态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福建省林业局)

责任编辑: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