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期牵头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银保监局,推出“福建省第二/三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下称“专项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计划规模为2期共200亿元,省财政将安排4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每年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新推出的专项资金贷款围绕企业需求,以‘财政+金融’政策矩阵更好地缓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8月30日,在省财政厅召开的专项资金贷款政策新闻通气会上,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彭娉婷在解读政策时表示,为提振市场信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专项资金贷款从多个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一是贴息期限延长。本次专项资金贷款延续每期100亿元规模,贴息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不超过2年,每期贴息资金由原来的1亿元提升至2亿元,省财政将安排两期共4亿元贴息资金,按贷款的1%予以贴息。
第二是普惠覆盖度提升。专项资金贷款重点支持行业内正在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加大对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发放首贷、信用贷,扩大普惠范围。专项资金贷款具体支持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核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述对象当前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享受过第七期、第八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和今年第一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第三是鼓励延长贷款期限。相比2020—2022年设立投放的8期800亿元“纾困贷”及今年第一期专项资金贷款,此次专门规定“贷款期限不低于2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期以上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制造业等企业资金需求。
此外,在贷款额度方面,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个基点”。
据介绍,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将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量额度和新增额度,对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政策性优惠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市县金融试点工作,以及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考核内容,按实际效果予以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