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一部署,确定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部门间同向发力、协同保护河湖安全的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
今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厦门水利部门牵头,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以保障河湖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为行动目标,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危害河湖安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市水安全。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市累计检查146批次,出动执法人员473人次,排查问题线索76条,查处案件16起,罚款4.6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起,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2万元。
其间,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对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导,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配合市河长办,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水域岸线“四乱”、涉河野蛮施工等影响水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联合生态、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10个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钓鱼、游泳、烧烤、乱堆乱倒等污染水源活动。针对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同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东西溪流域6个国省控断面上游及周边区域,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暗访为主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侵占河道、乱挖乱倒、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案例
违法侵占河湖 罚
义务修整施工便道,但却违法堆放建筑土头,损害了水库周边的涵养林苗木,违反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这样的行为,罚!
今年4月上旬,当事人叶某某为方便村民前往祖祠祭扫,义务修整位于莲花水库北侧的施工便道,但却把修路土头运送至莲花水库水源地管理范围内临时堆放,损害了部分水源地涵养林苗木。
厦门市水利局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程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清理了土头,播撒了草籽,并覆盖了绿网,补种了受损苗木。6月中旬,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2万元。
这起案件的办理,有效破解了“违法行为人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妨碍河道行洪 罚
今年8月,当事人何某某在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涵闸出海口进行跨河临时便道施工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土方,妨碍了河道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沧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查处,最终处1万元罚款。
为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厦门开展两轮水土流失图斑核查,根据水利部提供的疑似图斑开展现场复核,及时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超范围扰动”“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厦门共核查水利部等下发遥感图斑1760个,查处违规图斑项目65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8份。
违规取用地下水 罚
违规取用地下水,极易造成水资源污染,而且过度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引发地面沉降等不良影响。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厦门就查处了一例无证取水案。
今年3月,厦门某再生资源利用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依法立案查处,依法对当事人处3.6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厦门共筛查重点取水对象617个,实地核查562个,整改核减地下水许可水量79万立方米/年,封闭井口60个。(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纪国华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