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用月余 11家商户被责令整改
2024-01-24   作者:谢红灿 季婧涵   来源:闽北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规范专项行动,发现使用生鲜灯销售单位11家,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生鲜灯”指的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近年来普遍运用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虽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但消费者容易被误导,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规范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约谈会,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明确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目前共培训宣贯200余人次,发放《办法》150余份。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开展《办法》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提醒经营户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前停用、更换现有的“生鲜灯”。

市市场监管局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组织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行为,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更换设施,共发放、粘贴《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诫书》115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目前,11家使用“生鲜灯”的销售单位均已整改完毕。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照明设施的监管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违反《办法》有关规定仍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