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24-06-26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24年继续开展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全市建立2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100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商品有机肥推广作物。示范点农户选择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壤养分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并购买商品有机肥施用。

三、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从事农业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东张水库库区周边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每个示范点给予补贴3万元。

(三)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由实施单位自行购买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四)申报所需提供资料:申报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盖公章、原件备查),一式2份。

(1)《2024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

申报表经村委会核实后,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上报到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霞盛新村西289号),申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四、项目实施过程

实施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送肥、施肥时及时通知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到现场核实(联系方式:土肥科 85221133),现场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标签等要自行拍照留存。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盖公章、原件备查),一式2份。

(1)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施肥方案、施肥效益等工作总结。

(2)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号等。

(3)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4)货款正式税务发票(原件备查)。要写明具体有机肥商品名称。

(5)照片资料。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卸货,田间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二)实施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补贴,今后将不再安排相关农业项目。

责任编辑:曾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