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办本科高校收费管理改革 学费、住宿费标准将由学校自主确定
2017-03-16   作者:朱军伟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

  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3月16日福州讯(朱军伟)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明确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于今日在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能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戴颖以及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新如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即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目前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而针对老生是否适用这一收费改革的问题,李跃年总会计师强调,各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包括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最后,曾能建副厅长补充强调,民办本科高校收费自主管理应做到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实施民办本科高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民办本科高校应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科学、理性设定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避免短期内收费增幅过大,切实维护好社会和校园安定稳定;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和核心竟争力,民办高校要用好收费“杠杆”,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全面落实民办高校学生奖助政策。各级政府在制定助学贷款政策、发放奖助学金时,要将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将民办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民办高校应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工作。要建立科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确保各项奖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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